
河南-南阳-方城县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方城县人民政府:省政府豫政土〔2024〕1055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0258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2053公顷,共计1.2311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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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方城县人民政府:省政府豫政土〔2024〕769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8.4027公顷(其中:耕地16.2162公顷),作为方城县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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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方城县人民政府:省政府豫政土〔2024〕707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8233公顷(全部为耕地),作为方城县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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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方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政文〔2024〕48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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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方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政文〔2024〕29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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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方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政文〔2023〕97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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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方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四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政文〔2023〕75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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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方城县人民政府:省政府豫政土〔2024〕1045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8016公顷(其中:耕地0.8004公顷),作为方城县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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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方城县人民政府:省政府豫政土〔2024〕544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4.8937公顷(其中:耕地3.9043公顷)、未利用地0.047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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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省道328线小史店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方城县人民政府:方城县省道328线小史店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255号),省政府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小史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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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方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职政土〔2024〕2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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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省道526线杨楼至小史店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方城县人民政府:方城县省道526线杨楼至小史店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226号),省政府同意你县转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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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方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政文〔2024〕70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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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方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政文〔2024〕47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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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方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政文〔2024〕18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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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方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方政文〔2023〕76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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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方城县人民政府:省政府豫政土〔2024〕791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0.9772公顷(其中:耕地8.5738公顷),共计10.977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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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方城县人民政府:省政府豫政土〔2024〕523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3091公顷(其中:耕地0.0159公顷),共计0.3091公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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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方城县人民政府:方城县202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466号),省政府同意你县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杨集镇等3个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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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方城县二郎庙乡撤乡建镇的通知 方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二郎庙乡设立二郎庙镇的请示》(方政文〔2012〕47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方城县二郎庙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3〕67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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